1.计划确认书、被保障人所在名单页复印件; 2.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重抄一遍身份证号 码 ) ; 3.被保障人本人(或受益人、继承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须在复印件上重抄一遍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分行或支 行的具体名称)); 4.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病理报告、CT报告(须加盖信息科或 病案室红色印章); 5.手术记录; 6.骨髓报告、血液报告; 7.肌酐报告、透析记录(3次以上); 8.同意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前往其所治疗医院查阅病案的委托 书 ; 9.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 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和出院记录(住院津贴需提供二级 (含)以上医疗机构); 10.由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 11.意外身故事故承诺书; 12.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事故 处理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证明; 13.110或120报警记录、报案回执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调 查报告 ; 14.受益人或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被保障人的关系证明; 15.授权委托书(可下载)和受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给 付或受益人身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