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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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15


    第一条 为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强化审计意见刚性落实,着力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督促学校各二级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促进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和依法治校意识,聚焦重点问题,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审计意见刚性落实,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第三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由学校党委、纪委,以谈话方式向有关干部了解情况、提醒问题、告诫警示,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四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的约谈对象,主要为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其前任相关领导

    第五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约谈人包括学校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学校纪委办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接受审计的二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审计整改约谈工作:

    (一)审计过程中,发现二级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在重大决策、基建管理、物资采购、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

    (二)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进度缓慢,主要、关键问题未完成整改,而没有合理解释的;

    (三)审计整改不力,导致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整改效果不好的;

    (四)其它需要启动审计整改约谈工作的情形。

    第七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在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一个月内启动,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审计处)作为启动约谈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实施约谈工作:

    (一)提出启动审计发现问题约谈方案或建议,经学校党委书记批准后,以约谈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约谈对象。

    (二)约谈前,启动约谈部门应全面掌握约谈对象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认真收集、整理约谈对象及其所在部门相关情况,做好约谈准备。

    (三)约谈时,启动约谈部门派员参加约谈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当按要求就约谈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第九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约谈人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的原因,指出相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二)约谈对象针对审计报告所揭示的相关问题,汇报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整改措施;今后如何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三)约谈人根据约谈情况,对约谈对象提出相应要求。

    第十条 启动约谈部门工作人员应根据学校党委批示,制订约谈计划,安排约谈地点,联系被约谈单位和人员,做好约谈记录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应当做好约谈记录,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约谈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

    (三)约谈的日期、地点;

    (四)约谈的事由;

    (五)约谈的具体内容;

    (六)其它需要记录的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中约谈对象、约谈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约谈对象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提前书面请假说明,并进行补约谈。

    (二)约谈对象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如实陈述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得追查或打击报复约谈人、审计部门工作人员。

    (三)约谈人应当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得包庇。

    第十三条 约谈对象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上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内控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对于约谈对象审计整改工作走过场,对审计发现问题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导致问题逢审必有、屡审不改,酿成严重违纪或腐败案件发生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问责,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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