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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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新增职业(工种)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2-05

    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和提升就业质量,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通知精神,现集中办理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增加认定职业(工种)的申报工作,请二级学院根据自身专业建设需求、人才培养需要、实训考证场地条件,结合我省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可备案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 1),填报、提交增加认定职业(工种)申报资料(附件 2)。有关要求:
       一、新增职业(工种)应符本专业的岗位需求,符合人才培养所需,能促进学生就业,能提升专业办学实力。
       二、申报工种至少有 3 名相关专业的教职工具有该工种考评员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工种至少配备 1 名考务员。
       三、请根据附件 2、3、4 对职业(工种)鉴定考核场地、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视频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情况进行评估、申报。
       四、各二级学院请于 3 月 24 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参考附件 2)电子版(word 版)统一汇总,与党政联席会纪要(盖章 PDF 版)一并发实训中心邮箱。
       联系人:刘宏奋

       附件:

       1.关于公布我省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可备案职业(工种)目录(第三版)的通知
       2.清远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院校)增加认定工种申报资料模板
       3.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