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并送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协助学校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决策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提案工作机构
第四条 提案工作小组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小组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小组成员5-7人(单数),设组长1人。若届内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进行调整,由提案工作小组提出建议,经工会召集教代会各专门工作组组长、代表组组长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 提案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完善提案工作制度,制订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二)组织和征集提案;
(三)审核所征集的有效提案并进行梳理、分类,确定是否立案,并提出承办单位的建议名单;
(四)协助组织提案办理工作会议;
(五)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听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交流情况或实地考察;
(六)开展提案工作的相关培训和调研,负责提案的公开、立卷归档;
(七)向教代会报告提案的征集、审理及落实等情况;
(八)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等。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六条 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的形成应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以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第七条 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两个以上(含两个)代表附议,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的提案,则必须有代表组组长的签名,注明集体提案。
第八条 提案的要求
(一)提案的内容
1.提案内容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提案事关学校大政方针,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事项;
(2)提案涉及多数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3)每次教代会召开前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建设需要征集提案的具体内容。
2.提案内容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
(3)不具代表性的仅涉及教职工个体的具体问题;
(4)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并经提案工作小组认定。
(二)提案的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构成:
(1)提案题目,即提出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内容,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三)提案的提交方式
1.提案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提交的方式。
2.提案应按规范填写提案表,可同表附页补充。纸质提
案要求字体工整,提案人及附议人须亲自签名。
第九条 提案时间
教代会提案每年征集一次,征集时间一般从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由提案工作小组发出通知,明确提案征集的具体要求,提案工作小组和各代表组应做好提案征集动员和相关培训。超过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一般作意见、建议处理,不再进入提案办理程序。
第四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条 提案工作小组按照提案要求对提案的征集与受理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提案方可立案。
第十一条 提案立案标准: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在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
(3)涉及多数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具有代表性的;
(4)提案内容具体,具实施价值和可操作性;
(5)必须由1个代表提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代表附议。
第十二条 提案的立案程序
(一)召开提案工作小组会议
1.听取提案工作小组组长关于提案征集与受理情况的报告;
2.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
(1)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
提出提案处理单位;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作为
一
般性意见,提出转送相
关单位处理;
(3)凡提案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应明确该提案的
主办和协办单位。
(二)对立案的提案进行汇总,登记造册
第十三条 立案的提案送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由校长签
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提案办理
(一)提案办理工作应当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作为一
般性意见处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也需要做出答复。
(二)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
负责,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提案的办理时间为提案送达承办单位之日起两个
个月内(寒暑假除外),承办单位必须在办理时间内做出处理,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四)承办单位对回复的提案,需写明提案落实的措施、办法和时间,必要时可与提案人沟通。
(五)学校工会应及时了解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五条 提案答复
提案工作小组应及时审核提案的答复意见和掌握提案
的处理情况,并将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向教代会(工会)报告。承办单位须及时将处理情况与答复意见提交提案工作小组。
第十六条 结案
提案工作小组应及时将提案承办单位的处理或答复意见交提案人,将提案人对承办单位处理或答复的意见反馈给承办单位,并及时将提案及答复意见公布。对于提案人对承办单位的处理或答复不满意的提案,可再次商请提案承办单位研究答复。结案后的提案交工会归档保存5年。
第十七条 提案工作小组应在下一次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评优与表彰
第十八条 提案工作小组可组织评选教代会“教代会优秀提案”,以更好地发挥教代会提案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教代会提案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九条 提案工作小组可组织评选“教代会提案办理先进单位”,以进一步提高教代会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鼓励提案办理单位充分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更加重视代表意见、建议,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落实成效。
第二十条
“
教代会
优秀提案
奖
”评选条件
1.提案内容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学校或部门工作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2.提案的提出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内容实事求是,言之有据,针对性强,代表教职工的普遍意见。提出的解决方案措施得力、办法具体,具有可行性。
3.提案书写规范、条理清晰,符合《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中关于提案格式的基本要求。
4.提案人按照统一要求提交提案和回复意见。
5.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推动,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承办单位重视提案承办工作。虚心听取提案人和教职工的意见,及时答复、办理提案。办理过程中不推诿、不拖延。
2.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主动组织协调,协办单位能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提案工作的落实。
3.认真答复提案,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对正在落实或已经落实的提案,写明落实办法、措施和落实时间。
4.按《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的要求,在提案送达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寒暑假除外)完成提案承办工作。
5.提案人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感到满意。
第二十二条 评选、表彰办法
1.根据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教代会优秀提案奖”和“教代会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名额根据提案征集及办理情况而定。
2.提案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各代表组通报建议名单,广泛征求意见。
3.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召集教代会各专门工作组组长、各代表组组长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决定获奖名单。
4.在教代会上对获奖代表和单位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经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原《南华工商学院、省总工会干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2005年)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第 届第 次会议提案表
提案类别: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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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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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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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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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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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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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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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内容 |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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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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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
(1)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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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工作小组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2)作为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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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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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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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承办 部门 办理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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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意见 反馈 |
(1)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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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签字): 年 月 日 |
(2)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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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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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提案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若本表不够填写,可以附文于表后;2.提案必须由1个代表提出,2个以上代表亲笔签名附议方为有效;3.本表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至学校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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